台灣宗教詐騙法制與國際比較

監督的法源空了二十年

01舊法:部分規定違憲失效

1929 年《監督寺廟條例》只管佛道寺廟。2004 年釋字第 573 號宣告其中兩項違憲、2006 年失效。不是整部失效,但「處分廟產須核准」那一塊沒了。

02新法:四度沒有完成三讀

《宗教團體法》草案四度進出立法院都沒過。2017 年多個宮廟團體發起「眾神上凱道」反對,行政院把草案撤回。

03爭點一:宗教自主

國家一出手管宗教,就碰到憲法第 13 條。「管到哪裡算干涉信仰」始終沒有共識。

04爭點二:財務監督

要不要比照財團法人查帳、公開財報?一方認為錢的流向要透明,一方認為那是過度介入。

05別人兩條路都走得通

日本立專法(《宗教法人法》1951 年至今持續修正);法國不立專法,用刑法處理具體行為(議題 08)。

06法源不完整的後果

沒有明確法源,主管機關能用的工具就少;工具少,就留不下可以比較的紀錄。

公開的是名單不是帳

01先分成三件事看

① 向政府申報、② 接受查核、③ 對信眾公開。台灣前兩項有在做,第三項最弱。

02申報比例不低

依內政部資料,112 年度 196 家申報、191 家完成備查(申報率約 96%),都比 111 年度提升。

03查核:有

內政部自 104 年起委託會計師做實地查核,到 113 年已辦 3 輪,結果列管追蹤改善。

04公開的是名單不是帳

113 年 5 月公開的是申報名單——查得到「誰有申報」,查不到帳目。信眾目前沒有看收支明細的請求權。

05組織形態不同強度就不同

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、地方性的、一萬多間非法人寺廟,三層的要求並不一樣。

06《財團法人法》把宗教排除

2018 年三讀時第 75 條排除適用,寫明「另以法律定之」——那部法就是還沒過的《宗教團體法》(議題 02)。

卡住的不是法律是舉證

01具體行為長什麼樣

切斷你和家人的聯絡、反覆說你業障深重、每個決定都要先問過某個人——這些是可以描述、可以留證的行為。

02刑法:要對應既有罪名

妨害自由、傷害、性侵害、詐欺都有條文,但各有構成要件。「漸進式的心理控制」本身沒有獨立罪名。

03民法有路 難在舉證

§92 受詐欺脅迫可撤銷、§74 暴利可聲請撤銷。難在要證明對方所述不實,而超自然說法無法檢驗。§93 除斥期間只有 1 年(日本 3 年)。

047 天解除權不是只有網購

消保法 §19 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都適用。但自己走進宮壇或課程現場成立的交易,兩者都不是。

05捐獻最難要回

捐獻多屬贈與,交付後請求返還的門檻高,現行法也沒有讓家屬代為行使的規定。

06日本與法國各走一條路

日本走消費者法:以「靈感等特殊知見」煽動不安締約者可撤銷。法國走刑法:針對「心理臣服狀態」設罪名(議題 08)。

管轄看行為不看招牌

01賣的是什麼

塔羅占星、能量療癒、心靈成長課——共同點是效果難以客觀驗證,而且單價可以很高。

02管轄看行為不看招牌

宣稱療效可能違反醫療法、食安法;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;招募下線抽成可能涉及多層次傳銷。難在要先認定它屬於哪一類。

03退費是最實際的一關

消保法 §19 的 7 日解除權只適用通訊與訪問交易,自己到現場報名的不算。也沒有身心靈課程的定型化契約規定。

04法國把它列為主要關注領域

MIVILUDES 2022–2024 年活動報告中,「健康與身心靈」類占 37%,略高於「靈修與教派」類的 35%。

05報名前先問三句

總價多少?幾堂課?可不可以退、規則寫在哪裡?答不清楚的,先不要簽。

注意:37% 是 2022–2024 三年合計、且包含資訊詢問,不是 2024 年單年的占比。出處:MIVILUDES 通報與資訊詢問統計

法院不審神是不是真的

01刑事詐欺的要件

刑法 §339 要有「施用詐術」、使人陷於錯誤、因而交付財物。被告若說自己真心相信有法力,檢方就得證明他明知不實。

02民事是另一個門檻

刑事要「超越合理懷疑」,民事只要「優勢證據」。刑事不起訴,不等於民事也沒有路。

03哪些證據比較有用

可查證的最有力:假冒的身分頭銜、收費紀錄與金額、話術的錄音或教材、對外的廣告文字、要求借錢或賣房的訊息。

04日本法國怎麼繞開教義

不去證明「業障是假的」,改證明「以靈感等特殊知見煽動不安」這個行為有發生。行為是舉得了證的。

起點不是立法而是開始數

011987 民間開始統計

律師自組「全國靈感商法對策律師連絡會」受理諮詢。公布的 35,287 件、約 1,340 億日圓是 1987–2023 年(37 年)的諮詢累計,不是法院認定的件數。

021995 奧姆事件之後

沙林毒氣事件後首次依《宗教法人法》請求解散命令;同年修法要求宗教法人每年提交財產目錄與收支計算書。

032018 寫進消費者契約法

以「靈感等特殊知見」煽動不安而締結的契約,可以撤銷。

042022 安倍槍擊案之後

撤銷權期間延長為發現後 3 年、契約後 10 年;並通過《不當寄附勸誘防止法》,禁止要求借貸或賣自住房來捐獻。

052023–2026 解散確定

文部科學省行使「質問權」蒐證後請求解散;2025 年 3 月東京地裁裁定解散,2026 年 6 月最高裁維持確定。

06法人資格是一組配套

法人身分帶著稅務優惠與以組織名義持有財產的能力;相對地,重大危害公共福祉時法院可以收回。解散的是法人格,不是信仰。

07三層工具各管一段

話術可撤銷(民事)→ 捐獻有規矩(專法)→ 法人可解散(組織層次)。三者處理的是不同階段。

不看名單只看行為

01名單時期(1995)

國會調查報告曾列出 173 個團體。這份名單受到大量批評,因為上榜的多數團體並沒有違法行為。

022005 年改變做法

總理於 2005-05-27 發出通函,要求公務人員不要再依賴團體名單,改依與 MIVILUDES 共同訂出的標準處理個案。

03MIVILUDES 的角色

2002 年設立的跨部會單位:受理通報 → 分析研判 → 必要時移送檢察官。它自己不辦案,也不認定誰是邪教。

042001 About-Picard 法

對處於心理臣服狀態的人,詐欺性濫用其弱點而使其作成重大不利於己的行為者,構成犯罪。法人經多次定罪後,法院可宣告解散。

052024 新罪名不是「有臣服就有罪」

還要求有具體的施壓手段或反覆施加、足以改變判斷力的技術,並造成嚴重的身心健康損害或重大不利行為,才會成立。

06界線一直有爭議

「宗派偏差行為」的邊界模糊,歐洲也有人擔心會波及無害的小團體。要借鏡這條路,憲法上的功課得先做足。

補充:2001 年法的法定刑為 3 年徒刑及 37.5 萬歐元罰金。出處:MIVILUDES 歷史說明・法國刑法相關條文(Legifrance)

六國之中只有台灣三樣都缺

01🇯🇵 日本

專門規定|消費者契約法「靈感」撤銷權、不當寄附勸誘防止法、宗教法人法解散命令
窗口|法テラス、188 消費者熱線、律師連絡會集體訴訟
紀錄|有,民間律師團逐年公布諮詢統計

02🇫🇷 法國

專門規定|About-Picard 法;2024 年新增心理臣服、煽動停止醫療等罪名
窗口|MIVILUDES 受理通報並移送檢方,UNADFI 等協會可協助訴訟
紀錄|有,政府定期出活動報告

03🇧🇪 比利時

專門規定|無專法
窗口|CIAOSN/IACSSO 資訊中心
紀錄|有,公布移送司法件數

04🇦🇹 奧地利

專門規定|無專法
窗口|聯邦宗派問題辦公室
紀錄|有,公布年度諮詢件數

05🇺🇸 美國

專門規定|以證券法處理「親和詐騙」
窗口|SEC 專頁、FBI 宣導
紀錄|部分,沒有宗教詐騙的獨立統計

06🇹🇼 台灣

專門規定|無,民法 §92 詐欺撤銷、§242 債權人代位等一般規定可用
窗口|無專責,可循 165、1925 等既有專線
紀錄|未找到公開統計(指我們查不到,不等於零)

換一個國家就換一個問法

這裡列的是可能的法律途徑與待釐清的事實,不是個案結論。實際能不能成立,要看證據與完整事實,建議仍諮詢專業人士。

差別只在程序能不能檢驗

01先看當年的獵巫

靠「幽靈證據」就能定罪(1692 年塞勒姆有 19 人被處死);獵巫被當成「例外之罪」,可以不照程序、可以刑求。讓恐慌停下來的是州長下令禁用幽靈證據——不是善意,是程序。

02再看解散命令

打的是組織的法人資格,信徒仍可自由聚會;證據來自法定質問權的蒐證與多年判決紀錄;三級法院審了近三年,教團全程有律師並上訴到最高裁。

03自己判斷的三個問題

① 有沒有具體的違法事實,還是只憑身分或信仰內容?② 措施跟事實相不相稱,有沒有更輕的手段?③ 被處置的一方能不能知道理由、能不能辯、能不能翻案?

04程序本身也要被盯著

有程序不等於就安全。法國就一直有人批評「宗派偏差行為」邊界太模糊。該做的不是放心,是持續檢視。

不必先定義邪教也能先救人

01方向一:靈感話術撤銷權

參考日本消費者契約法。對象:被超自然話術煽動不安而締約或捐獻的人。期間:建議發現後 3 年、契約後 10 年(現行民法 §93 只有 1 年)。

02方向二:家屬代位請求

參考日本《不當寄附勸誘防止法》。對象:配偶與受扶養親屬。範圍:在扶養請求權等債權範圍內代位,不是把捐款全部追回。

03還要討論的問題

「超自然話術」怎麼界定才不會波及一般的宗教勸募?期間延長對交易安全的影響?這幾題本專題沒有答案。

04現在就能做的

先學會辨識話術、真的遇到知道去哪求助、看見案例幫忙留下紀錄。

第二刀來自旁邊的人

01這叫二次傷害

鼓起勇氣說出來卻再受一次傷,犯罪學稱為「二次傷害」。它長這樣:家人的「就跟你說了吧」、網友的「智商稅」、窗口的「你自己願意給的」。

02羞恥與責備讓人更難開口

四個常見理由:自責、羞恥、沉沒成本、還在信。開不了口就留不下紀錄——但紀錄少不只這一個原因(見議題 09)。

03「笨」不是原因

話術攻擊的是處境,不是智商——生病、喪親、失業、撐不住的那一刻,每個人都更需要一個答案。而且對面已經演練過幾百次。

04不要當第二刀

先接住人再處理錢;不硬拆信仰;給退場的尊嚴(當年的真心是真的);目標不是讓他認錯,是讓他知道回來不會被笑。